关于印发《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——科学事业单位》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——科学事业单位》的通知
财会〔 2022 〕 27 号
有关中央预算单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有关单位:
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,规范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,根据《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》(财会〔 2019 〕 25 号)、《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(财教〔 2022 〕 166 号)等规定,我部制定了《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—— 科学事业单位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—— 科学事业单位
财 政 部
2022 年 9 月 26 日
附件:关于印发《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——科学事业单位》的通知.pdf